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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做好高職(高專)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通知
2016/06/15 13:49:39 點擊:

魯教學字〔201614

各市教育局,有關高等職業院校:

為推進我省教育扶貧工作,實現教育精準扶貧,經研究,自2016年開始,我省啟動實施高職(高專)院校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(以下簡稱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),確定部分辦學水平較高、培養質量好的高職院校,安排適合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的專業,單列計劃、單獨錄取,招收我省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
一、招生院校

2016年,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的招生院校確定為我省國家示范性、骨干高職院校,包括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、日照職業技術學院、青島職業技術學院、威海職業學院、山東職業學院、煙臺職業學院、東營職業學院、濱州職業學院、山東科技職業學院、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、淄博職業學院、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、濟南職業學院等13所高等職業院校。

二、招生計劃

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招生專業以適合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和學校的傳統優勢專業為主,鼓勵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將訂單式培養專業納入招生專業范圍。根據教育部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原則要求,招生計劃依據各高校經核定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確定,原則上不少于各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的2%2016年,依據實施專項計劃的高職院校的招生規模、辦學條件和辦學特色,確定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招生1170人(具體招生計劃見附件1)。

錄取未完成的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,可轉入學校普通高職計劃。

三、報考條件及資格審核

(一)報名條件

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,可以報名參加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:

1.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;

2.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,且參加我省2016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。

(二)報名、資格審核及公示

符合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報名條件的考生下載并填寫《山東省2016年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考生資格審核表》(見附件2),620-22日將《審核表》、戶籍證明材料、建檔立卡家庭證明材料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送交考生報名縣(市、區)教育局審核,縣(市、區)教育局完成審核工作后,對審核合格的考生要在縣(市、區)教育局網站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,縣(市、區)教育局匯總考生名單于75日前報市教育局。各市教育局對縣(市、區)教育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,復核無誤后在《審核表》上簽字并加蓋公章。各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要確定報名和資格審核的承辦部門(單位),按要求做好資格審核、公示和材料上報工作。

各市教育局匯總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(含考生姓名、考生號、性別、身份證號、戶籍所在市縣),加蓋市教育局公章,于710日前將紙質版材料匯總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,電子版發送至e37_pzekz@sdzs.gov.cn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系統數據進行校驗,如有考生信息與高考報名信息不一致,則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。核查無誤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參加相關院校的志愿填報及錄取工作。

四、志愿填報及錄取

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單設院校代碼,單設志愿,單獨劃線。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可以填報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志愿。考生在填報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志愿的同時,還可以填報高職院校常規計劃志愿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生源情況及考生成績分布情況,劃定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春季高考(分專業類別)和夏季高考錄取控制線。錄取時,先錄取高職院校專項計劃,被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職院校常規計劃錄取。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可視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。

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下達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強組織領導,加大宣傳力度

實施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是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暢通農村和困難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、促進農村貧困地區發展的重要舉措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、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工作,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強化保障措施,確保政策貫徹落實;要加強政策宣傳咨詢,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、程序規則,切實把此項惠及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宣傳落實到位。

(二)強化管理措施,加強資格審核

各級教育行政部門、有關高等職業院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,結合本地、本校實際,進一步細化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招生工作流程,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和復核工作,確保真正符合條件考生納入實施范圍。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、暗箱操作、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,要發現一起,查處一起。

(三)加大信息公開,確保公平公正

各級教育行政部門、招生考試機構、有關高等職業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,加大專項計劃的招生政策、招生計劃、報考條件、資格名單、錄取分數、錄取結果等信息的公開、公示力度,做好招生信息“十公開”工作,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、公開透明。

(四)完善相關政策,確保順利完成學業

各院校要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,滿足考生專業發展需要,根據考生意愿優先安排在訂單式培養的專業,加大對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學生的經濟資助,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狀況,確保他們順利完成學業。

山東職業學院2016年“高職(高專)院校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”

學校代碼

專業

計劃數

計劃類別

合計

12328

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

5

夏季高考

90

鐵道車輛

5

夏季高考

鐵道供電技術

5

夏季高考

鐵道工程技術

10

夏季高考

道路橋梁工程技術

5

夏季高考

食品生物技術

5

夏季高考

藥品生產技術

5

夏季高考

會計

5

夏季高考

機電一體化技術

10

春季高考

機械制造與自動化

5

春季高考

模具設計與制造

5

春季高考

計算機網絡技術

5

春季高考

建筑工程技術

10

春季高考

物流管理

10

春季高考

附件:1.2016年“高職院校專項計劃”招生專業(ye)及(ji)計劃數.docx

2.山東省2016年(nian)“高職院(yuan)校(xiao)專(zhuan)項(xiang)計(ji)劃”考生資格(ge)審(shen)核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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